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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渣土车辆挂靠经营,驾驶员工作过程中受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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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2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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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开展渣土工程招投标工作,将我们名下车牌号(053)的工程车挂靠在*胜公司名下,同时我参与该公司运输工作。
挂靠期间我被*胜公司安排到中铁某局往大通码头拉沙子,15天前江苏*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车队长的不合理安排,导致我连续进行驾驶作业22小时之久,在我深感体力透支,高度疲劳,提出不能超负荷工作的时候,现场负责人以不拉就不给我发“票”的理由拒绝我的要求。“票”就是结算凭证,如果不给就意味着我没日没夜的辛苦付出全部打水漂,导致我不得不疲劳驾驶,直至10月27号晚上9点半左右,我从驾驶室下车“拿单”,因过度劳累导致体力透支,在中铁某局隧道内(当时隧道地面湿滑)不慎摔伤。事故发生后,我被医院诊断为:左胸第2、3、4前肋及第5、6腋前缘骨折。目前我正在接受治疗,但两家单位无一人过问,家属找到相关单位负责人均互相推托,无奈之下,做出发帖之举。
mmexport1667959846745.jpg
中铁*局项目为*胜公司参与的政府平台工程招标项目,参与政府平台渣土运输项目招标必须提供从业人员花名册,我名下(车牌号)的工程车挂靠*胜公司并一直以该公司名义对外运营,本人也一直被*胜公司安排在公司内运输岗位,我已与*胜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胜公司理应为我缴纳工伤保险,并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但事故发生后得知公司并未为我办理任何保险。《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准入管理中对于企业申请渣土处置核准具备条件要求也有相关规定,那么*胜公司在办理相关系列手续及招投标项目中提供的人员资质等材料是否有弄虚作假嫌疑,请相关部门介入,我们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保护!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行为。但我们工程车司机在中铁某局工作期间从未按这个规定给到我们中途休息的时间,相反以不拉就不给“票”的手段威胁我们。查询相关法律条款得知: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个人认为,在此次事故中,中铁公司和江苏*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希望大家帮我把这个帖子顶起来,我想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普通百姓的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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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23: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有没有正义?老百姓的平台,为什么没有正义?莫名其妙的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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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9 1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不要出现删帖等现象,愿网络平台为正义发声,为百姓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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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人社局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网民反映的情况,如果车辆属于网民个人的,其既是车主又是驾驶员,在被挂靠单位工作时受伤引发纠纷的,该情形不适用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应通过民事诉讼或民事调解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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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4: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靖江论坛微信 发表于 2022-11-12 22:25
市人社局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网民反映的情况,如果车辆属于网民个人的,其既是车主又是驾驶员,在被挂靠单位工作时受伤引发纠纷的,该情形不适用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应通过民事诉讼或民事调解的方式处理。

哪不是车主,只是驾驶员呢?你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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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4: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靖江论坛微信 发表于 2022-11-12 22:25
市人社局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网民反映的情况,如果车辆属于网民个人的,其既是车主又是驾驶员,在被挂靠单位工作时受伤引发纠纷的,该情形不适用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应通过民事诉讼或民事调解的方式处理。

哪不是车主,只是驾驶员呢?你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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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4: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奋斗中 发表于 2022-11-13 03:26
哪不是车主,只是驾驶员呢?你回复一下

还有不是对外经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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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4: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努力奋斗中 发表于 2022-11-13 03:29
还有不是对外经营,怎么办呢?

被挂靠单位强迫,为挂靠公司干活,而发生的事。请人社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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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4: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社局,回复的话,上下矛盾,让老百姓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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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4: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贴子上写了清清楚楚,回复的话,叫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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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博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面的保护伞,江阴园区的陆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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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6: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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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16: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因此,因被挂靠方未为驾驶员缴纳工伤保险,应当由被挂靠方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该规定明确了挂靠情形下工伤保险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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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3 2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人社局必须在论坛回复,根据网民反映,哪个网民反映的?有没有了解过当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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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5 1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靖江人社局怎么不回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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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2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现在的政策就是惩善扬恶,这么可能用心去帮弱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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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你888 发表于 2022-11-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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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提到:我名下的车牌号挂靠到公司,你又说不是车主,而仅仅是驾驶员,这个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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