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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重新公布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现将《关于重新公布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大众意见,截止时间12月25日。意见建议请通过邮寄信件、传真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联系人:于水 联系电话:0523—81160120 通讯地址: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阳光大道12号) 邮箱:786801364@qq.com
附件1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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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新公布靖江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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